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 刘超 杨佳)孩子的交通安全重于泰山,保障少年儿童出行安全是各界共同的责任。近日,汨罗交警大队罗江中队查获一辆“黑校车”,并对其重罚万元。
车辆没有取得校车标牌却以盈利为目的接送学生
12月25日16时许,市交警大队罗江中队在辖区罗江镇内开展“净风4号”及“冬季攻势”专项整治行动,发现一辆牌照号为湘F***6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刘某某神色紧张,立即要求驾驶员刘某某停车接受检查。
经查,该车乘载了一名老师和3名刚放学的幼儿学生。据驾驶人刘某某陈述,自从今年12月份起,自己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,在幼儿园放学时有偿接送学生回家。其行为属于利用“黑校车”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。
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法律知识宣讲,告知其驾驶“黑校车”的危害,根据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,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,对刘某某非法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给予10000元的罚款。
交警提醒,“黑校车”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、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、未投强制责任险、本来不属于校方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。由于“黑校车”是以盈利为目的,且常发生超载现象,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,因此,为了孩子的安全,请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乘坐“黑校车”。对于车辆超员、车龄长、车况差、改装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情况,应及时拒绝乘坐及举报。
一审:张 咪
二审:刘晓元
三审:张 为
责编:刘晓元
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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